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

為什麼我們要「含淚投票」?


雖然自從『大班』鄭經翰重新開咪之後,每朝聽他的節目就成了我的日課,而設定iPhone在早上播放他的節目當成鬧鐘也成了現在的習慣。

但昨日聽大班説為了要踢走保皇黨所以泛民必需團結,即言下之意是我們必需「含淚投票」給功能組別中的區議會的泛民候議人之後。我生氣了,在FB上怒罵大班之後的那晚,忽然想到一個很有趣的課題:為什麼我們要含淚投票?

含淚者,就是我們明知對方不長進,但在無可奈可之下仍只能支持。在一對一的區議會中,這是對的,因為第三者難以取得超過保皇黨的票數,結果讓保皇黨得利,例如保皇黨拿四成選票,泛民三成,餘下的三成則是反對派,那4/3/3結果當然是讓議席流給保皇黨。因為這是一贏就贏全部的單議席單票制。為了不讓保皇黨奪取議席,即使明知泛民不長進,我們也只能放棄反對派而投泛民。去年的區議會就是這樣,很多區的區議員我們都知其實是垃圾,但為免讓保皇黨入侵,所以只能流著血淚去投泛民,相信馮偉光那一區的支持者應會明白這種感受。

但立法會就不同了,不論是地區直選還是功能組別中的區議會議席都是比例代表制,在多個候選名單中只能選一張,再按得票比例分到議席。如以上面的例子來看,4/3/3的話,如果有十個議席那保皇黨可以分到四席,泛民和反對派各可以分到三席(當然,實際的計算很複雜,這只是隨便舉一個例子),也就是沒有一個人可以Winning take all贏盡所有。

這就很有意思了,既然每一張名單都能按得票取得比例下的議席的話,為什麼我們還得含淚投那些極不長進甚至是出賣香港人的政黨?香港人老愛說的「六四黃金比例」,泛民一般是五成半至六成的選票,保皇黨是四成,那如有十席的話那就是一半半的分佈,差別最多只是最後的話一席,例如泛民和反對派自己打自己,只要民主派的支持者站出來投票的話,相同比例最多只會損失一個議席。而區議會議席也是同一道理,如果有六張名單泛民和保皇各佔三張,在議席只有五個的情況下即使所有反對派的支持者完全不投泛民,保皇黨也不可能全取五席甚至四席,因為總會有一定的人抱著「不忍心看他們落選」而投票,而要取四席的話理論上要有八成五以上的選民投保皇黨才可以成功,而顯然這太不可能了。

亦即時說,即使我們投白票,最多也只是讓區議會議席由3/2變成2/3,失去的頂多只是一個議席。而經過拉布事件後,我們知道,即使給泛民﹣更直接就是民主黨或民協多一個議席,他們都不會在立法會做到什麼的!而在政治現實下保皇黨多一個議席少一個議席,他們仍是立法會上的大多數。亦即是說『區議會的最後一席』不足以影響整個大局!

(如果泛民的支持者全都投白票呢?對,五席都會送給保皇黨,但,這時你該想的不是便宜了保皇黨,而是為什麼香港人會憤怒到情願讓保皇黨勝出也不願意讓泛民進議會!當走到如此人神共憤的地步你還想那一兩個議席嗎?)

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還要含淚投這個區議會議席給民主黨或民協,讓他們進議會而無所作為?

所謂「三分之一抗惡法」﹣即是必需三份之二投讚成票才能通過的重大法例。實際上只有一條用得著,就是政改!廿三條已經只需簡單過半就可以通過了!而民主黨以行動告訴我們:他們是會投讚成票的!也就是如果「三份之一」是包括民主黨的話那只要他們再一次背叛香港人那這種抵抗力量並不存在。而如果前者也能背叛,我們為什麼相信民主黨在廿三條時會堅決站在人民這一邊?一次不忠百次不容對不對?而在分組點票(議員提出的動議需要在功能組別和直選也過半才算贏)的機制下,現在已有三份之一的議席還不是一樣拿政府沒辦法?那區議會的一席就更不值一提了。甚至更極端的例子是五席也給保皇黨拿去,那在上面提到的現實下,保皇黨多三席會對現實有影響嗎?反過來泛民即使全取五席在功能組別還不是過不了一半!至於政府提出的動議則是過半即贏,只要功能組別存在的一天泛民也休想拿到三十五席!

即是說,只要功能組別的不公義存在的一天,所謂「寸土必爭」只不過是騙人的笑話,因為我們不可能在功能組別爭到一半以上的議席,而地區直選在比例代表制下,以上面提到的六四比,再加上中聯辦的強力打壓下也很難取得較多的議席。也就是近乎不可能取得三十五席的過半數。

簡單來說,就是區議會議席的一席泛民拿不拿到也不會影響整個局面,既然如此不重要,那我們還得含淚投票就很不合理了,我們希望投的一票是給真正能做到事的人進議會,會『含淚』是明知對方差勁但不選不行,所以才會含淚投票。但如果「不選也沒關係」那我們為何還要投這張票?我們有自虐狂嗎?

所以,在區議會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上,不管白票還是不投票,都不會影響任何事。所以如果不喜歡就絕對可以不投票,因為:你的那一票並不會讓功能組別有任何改變,最少,在可見的未來不會有任何改變。

所以,如果你不滿任何政黨,你絕對 無需含淚投票!在地區直選,你就投給自己支持的政黨吧!因為在比例代表制下,每一票都可能影響最後一個議席的流向,絕不應低估每一票的威力。而在區議會功能組別,如果泛民沒有一個合你的意思,你絕對不需要含淚投票,就用白票表現你對這個制度的憤怒吧!

選票上有的,是我們對候選人的期待和 信任,而不應該是無可奈何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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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樂趣+心得

有時候技術面很差的照片反而在藝術面上相當不錯,最少我很喜歡這張照片

自從我愛上攝影以來,抓拍-叫紀實攝影可以,叫街頭攝影也可以,甚至是報導攝影也沒問題,但我喜歡抓拍snaphot這種叫法-一直是我攝影的主題。當然,我也想拿著中片幅相機翻山越嶺,又或者找美女拍人像,但一來自知不是這種才料,二來比起固定對像和目標,在街頭拿著相機『搜獵』影像比較合我的個性,有攝影師認為必需要和對像有溝通才能拍出最好的照片,但作為信奉H.C.B(亨利‧卡爾‧布列松)的人,捕捉那『決定性的瞬間』是無可抵抗的誘惑。
由最初只拿一部Canon S100到現在主力以fujifilm X100作為抓拍主力,只要有機會都會拿出相機握在右手,然後學著布列松那種將相機放在腰間若無其事地遊走,然後走到目標前-卡擦!,再若無其事地離開,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喜歡被拍,尤其是素不相識之人,所以被罵的次數多到數不清,但如果能拍出一張好照片罵幾句一點也不是問題,可惜是在未拍時已被發現,一但對方留意到鏡頭就很難抓到好照片,只好再找下一個目標。當然也可以用長鏡頭來拍,我也用Canon 60D加70-300來拍,但並不是很常用,主力還是35mm的X100。

經過一整年的抓拍,由香港到日本到上海再回到香港,拍了一堆照片,先不管好不好總會有些心得,以下是我這一年以來的經驗:
1:相機越不起眼越好,拿著巨大的相機是很難不被人知的。
2:定焦鏡比變焦鏡好,拿起不用變焦就拍,而且構圖功力會成長得很快。
3:別把相機掛在心口,單手拿著放在背後吧。
4:學會預想構圖,平日即使沒相機也要練習腦內構圖。
5:一拿起相機就要拍,所以拍之前必需有了構圖,在這定焦鏡就有好處,因為構圖是不變的,很容易就掌握到畫面。
6:隨時調整相機的設定。
7:不要怕用P模式,最重要是拍到,不然就A模式也可以。
8:推高ISO吧!選一部可用ISO夠高的相機。
9:外表越不起眼越好,有光學迷彩更妙。
10:拍了再算!數位相機拍照的成本是很低的。
11:如果對像沒發現的話,多拍幾張
12:換一下位置可能有意外收獲。
13:不要亂刪照片,技術失敗的照片不等於一定是爛照片。
14:光和影是最先需要留意的東西。
15:大膽構圖,什麼古怪的構圖也可以。
16:接近對像,一擊即退!
17:接近時已被發現的話,若無其事地離開。
18:拍時被發現的話,按下再說!然後點頭微笑離開。
19:無論如何也絕不讓對方刪除照片!對方想動武的話,逃!
20:只要能拍到好照片,捱罵一點也不是問題-所以我一定戴耳機。
21:任何時間都帶相機!沒有相機什麼也不用說了。
22:黑白或彩色照片是個人問題,沒有那個比較有藝術感一些。
23:RAW檔是你唯一可以選擇的相片格式。
24:多看其他攝影師的照片找靈感。
25:拍!拍!再拍!只看攝影書和照片是不會有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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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

攝於宣佈離開社民連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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